《表1 入河排污口达标评价标准及限值》
单位:mg/L
目前对入河排污口的达标评价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根据入河排污口的类型,按照相应的排放标准进行评价,即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利用行业排放标准进行评价,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水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其他采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进行达标评价。另一种是根据入河排污口污染物水质与所处河流水功能区的功能属性,依水功能区水质目标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相应水质类别限值进行达标评价。各类评价标准及限值要求见表1。方法二的标准严于方法一,北京市根据水务精细化管理要求,采用方法二进行评价。
图表编号 | XD0040944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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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12 |
作者 | 王雪莲、黄振芳、周东 |
绘制单位 | 北京市水文总站、北京市水文总站、北京市水文总站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