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中国人类发展水平类型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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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类发展水平空间分异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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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2014年中国人类发展指数集中分布于0.700~0.800,若按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划分标准分类,各地区人类发展指数分布差异性减弱,参照胡鞍钢[5]的人类发展指数“四个世界”划分标准将高人类发展水平划分为上高人类发展水平和下高人类发展水平两类,具体分布状况见表2。具体来看,2014年中国人类发展水平已没有低人类发展水平地区;中等人类发展水平地区仅剩西藏、云南、贵州等5个省份,占全国约16.13%;下高人类发展水平地区包括广西、新疆、安徽等12个省市,占全国比例约38.71%;上高人类发展水平地区包括陕西、湖北、黑龙江等11个省市,占全国比例约35.48%;北京、天津、上海3市已进入极高人类发展水平,占全国约9.68%。总体来看,我国大部分省市处于高人类发展水平阶段,并不断向极高人类发展水平阶段演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