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两组病例治疗前后中度以上头痛发作天数比较 (d/月, ±s)》
注:与本组治疗前比较,aP<0.05;与对照组治疗后相应时间段比较,bP<0.05
两组病例治疗前头痛发作天数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病例治疗后及随访4周头痛发作天数减少,与本组治疗前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随访4周时,治疗组头痛发作天数明显低于对照组(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结果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40605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4.28 |
作者 | 赵政、沈燕、李宁、吴爽 |
绘制单位 | 沈阳市中医院针灸科、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针灸研究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脑病针刺疗法重点研究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针刺量效关系三级实验室天津市针灸学重点实验室、沈阳市中医院针灸科、沈阳市中医院针灸科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