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治疗前、治疗4周时、治疗后4周随访头痛持续时间比较 (h, ±s)》
注:与本组治疗前比较,aP<0.05;与对照组治疗后相应时间段比较,bP<0.05;与同组治疗4周后比较,cP<0.05
两组病例治疗前头痛持续时间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病例治疗后及随访4周头痛持续时间减少,与本组治疗前相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组治疗4周后及随访4周时,头痛持续时间明显短于对照组(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结果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40605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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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28 |
作者 | 赵政、沈燕、李宁、吴爽 |
绘制单位 | 沈阳市中医院针灸科、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针灸研究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脑病针刺疗法重点研究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针刺量效关系三级实验室天津市针灸学重点实验室、沈阳市中医院针灸科、沈阳市中医院针灸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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