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技术转化阶段DEA效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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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体系中技术研发与技术转化效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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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irs”表示规模报酬递增,“drs”表示规模报酬递减,“-”表示规模报酬不变

通过BCC模型,借助DEAP2.1软件,测得我国2016-2017年31个省市技术研发和技术转化阶段的技术效率(见表2和表3所示)。测算结果可知,在技术研发阶段,2016年我国31个省市的平均技术效率值为0.780,纯技术效率的均值为0.850,规模效率的均值为0.913,规模效率相对较高,技术效率较低。其中高于均值水平的省市有北京、天津、河北、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西藏和陕西。北京、上海、广东技术效率值达到1,说明这些省市技术研发效率非常高。山西、内蒙古、吉林、河南、广西、贵州、云南、海南、甘肃、青海和新疆的技术效率不足0.7,处于严重落后水平,与北京等地区相差甚远。在规模报酬方面,北京、上海、山东、湖北、广东、西藏、陕西保持规模报酬不变,天津、河北、陕西等表现为规模报酬递减,黑龙江、湖南等省市表现为规模报酬递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