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管网溢流事件监控要求》
排污许可证中明确规定禁止一切形式的旱天溢流放江行为,若因意外发生不可避免的旱天溢流事件,则应在24 h内采取相应的减缓措施,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在14 d内向有关部门提交1份书面报告。无论是否降水,所有发生的溢流事件,均需要开展监测并记录在案。相关监测要求,如监测参数、指标类型、检测频次、样品或者记录方式等如表1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40307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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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20 |
作者 | 张凡、黄沈婷、尤坤运、王智杰 |
绘制单位 | 上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上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上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上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