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产品评价标准:河蟹养殖中石油烃污染调查及评价》
监测结果按照NY 5361—2010《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产地环境条件》、NY/T391—2013《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NY 5362—2010《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产地环境条件》、GB 15618—200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NY 5073—2006《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来进行判定。因为石油烃在淡水底质中没有限量要求,所以该文参照海水养殖沉积物限量标准和土壤环境农业用地标准限值进行判定,具体评价标准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39997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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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01 |
作者 | 关丽、蔺翠翠、郭欣硕 |
绘制单位 | 辽宁省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建设工程中心、辽宁省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建设工程中心、辽宁省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建设工程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