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不同组织模式下的农头公司与农户合作的关系表[9]》

《表3 不同组织模式下的农头公司与农户合作的关系表[9]》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南盘江流域发展特色农业扶贫的路径研究——以贵州黔西南州为例》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特色农产品生产组织化是通过特色农产品生产联系更多的农户家庭,也即是要提高农民组织化的程度,尤其是让贫困户嵌入到产业链条当中去。提高特色农业产业组织化程度,一是能提高农户抵御风险的能力,这里的风险有市场风险、政策风险、自然风险等,单家独户的“小农”在农业生产过程中难于应对这些风险。现今的“公司+政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业扶贫组织模式,农业公司、政府和农户能够形成合力共同抵御风险。二是农民组织化程度能够减少整个产业发展的交易成本。科斯定理论述企业存在的逻辑时,认为市场和企业是两种可以替代配置资源手段,二者的区别在于市场通过价格配置,企业通过内部的组织关系配置。当企业组织交易的费用小于用市场组织交易的费用时,企业就出现了,反之资源配置通过市场解决。目前流域内的农村经济结构主要还是以“马铃薯”式的,分散的“小农”结构为主,如果说在产业发展过程中要完全靠市场来调节农户的农业生产行为形成产业规模,形成一股独立的市场力量,那无论是政府还是农业公司来主导发展都很难说服全体农民的参与,目前成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公司+……”的产业组织模式解决了这一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生产同类农产品的农户,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见表3)。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农户联合起来就可以减少政府(企业)劝说(或管理)农户参与产业发展的成本投入。三是特色农业产业将贫困人口纳入到产业发展组织中,贫困人口可以向组织内成员学习技术,获得借贷、就业等的机会;或者成员中暂时有陷入贫困的可以得到其他成员的帮助救济。政府和社会组织在进行扶贫时可以产业组织为抓手,避免扶贫就是给贫困人口钱财物的错误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