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两组100例患者生活质量评分对比 (x—±s, 分)》
研究组躯体功能评分(91.3±1.6)分、心理功能评分(77.1±2.4)分、社会功能评分(78.2±3.6)分、物质生活评分(70.5±8.9)分,对照组躯体功能评分(79.7±2.1)分、心理功能评分(69.8±4.2)分、社会功能评分(70.8±2.2)分、物质生活评分(65.8±6.1)分,两组之间差异明显(P<0.05),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3785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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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9.10 |
作者 | 范华 |
绘制单位 | 商丘市睢阳区卫生和计生育委员会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