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临床主症评分标准表》
2周为1个疗程,设立用药前1天,用药后第1、7、14天4个检测节点,观察患肢发热、疼痛、局部温度改善程度及症状评分,由同一医师进行评分、记录。证候疗效总分=主症评分+次症评分,主症评分标准见表1,次症口干按无至重分别计0~4分,小便干计1分,小便黄计1分。
图表编号 | XD003706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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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2.25 |
作者 | 李光宗、杨宝钟、郑宏、金潇、张凡帆、庞鹤 |
绘制单位 |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外四科、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外四科、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实验中心、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外四科、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外四科、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外四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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