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部分远郊区下辖行政区划分布情况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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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撤县设区40年:回顾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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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作者根据官方网站数据整理并计算

第三类:广州、深圳、武汉、南京、厦门,共5个城市,这五个城市均系副省级城市。其中广州、武汉、南京属于省会城市,同时也是该省的中心城市,深圳、厦门属于经济特区城市,同时也是该省的“双中心城市”之一。这类城市虽然在行政层级上仅次于京津沪三个直辖市,但它们也多是所在区域的经济中心城市,其城市化发展有着良好的历史基础与现实条件。这5个城市分别于上世纪90年代至本世纪初相继完成行政区划全域内的撤县设区:深圳于1992年撤销宝安县,设立宝安区和龙岗区;厦门于1997年撤销同安县,设立同安区;武汉于1998年撤销黄陂县、新洲县,设立黄陂区、新洲区;南京于2013年撤销溧水县、高淳县,设立溧水区、高淳区;广州于2014年撤销从化市、增城市,设立从化区、增城区。但相较于第二类城市,第三类城市受其行政级别与行政区面积的限制,发展仍不均衡,部分已撤县设区的郊区与主城区的融合程度较低,部分郊区的撤县设区因进程过快受到学术界与实务界的质疑,如厦门的同安、翔安(后由同安区析出),武汉的黄陂、新洲,南京的溧水、高淳,广州的从化、增城,这些远郊区与中心城区的联系过于松散,且上述远郊区中的部分地区城市化率仍较低。表4比较了这些远郊区下辖行政区划分布情况,从中明显看到,所选案例在完成撤县设区后,其下辖街道数(代表城市化水平较高)仅占下级行政区划总量的一半左右,远低于核心城区90%以上甚至100%的街道设置率。由此可见,第三类城市的真实城镇化水平仍有待提高,如何摆脱“设区”表象后的内生“不协调”,亟需这些远郊区作出进一步的探索,并积极与主城区进行规划、产业与人口的融合,真正推动作为区域中心性城市的所在副省级城市的一体化进程,并巩固其区域中心地位,进而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