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制度环境、政府干预对企业OFDI决策的调节效应》

《表2 制度环境、政府干预对企业OFDI决策的调节效应》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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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环境、政府干预对中国企业OFDI的影响——基于中国上市公司微观数据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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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中Mode7、9、11、13给出政府干预的调节效应。结果显示国家所有权、国有控制与研发投入的乘积项和企业OFDI行为选择正相关,说明研发投入越多的国企或国有控股企业越有可能获得OFDI。前文提及,创新型企业研发成果具有外溢性,导致研发支出回报远低于社会理想投资水平,出现研发活动的“市场失灵”现象。因此,单靠市场力量无法激励企业持续投入研发,需要政府引导。借鉴发达市场对创新型企业资助的做法,我国政府鼓励企业研发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企业申请政府科技项目以获取直接补贴;二是政府对新产品开发进行奖励退税、降息贷款等间接补贴。从补贴倾向看,政府对国企补贴力度远高于其他所有权性质企业[14],而政府研发补贴不仅能降低企业研发新产品成本,使原本难以获益的项目在获得补贴后有利可图,而且能激励企业主动跟进前沿技术,增加自筹资金加大研发力度,更重要的是,政府补贴能充当企业研发能力与新产品质量认证的角色,释放出未来公共部门产品需求的信号,有助于与政府联系较多的企业获得更多政府以外的投资。因此,政府干预程度越高的创新型企业越有机会获得OFD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