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2001年到2015年一带一路国家农业贸易自由化模式》

《表5 2001年到2015年一带一路国家农业贸易自由化模式》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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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各国农业贸易自由化模式及其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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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国家层面的关税阶梯方法,利用2001年和2015年“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多种关税数据,对“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国家的农业贸易自由化发展模式进行分析。从表5可知,2001-2015年,“一带一路”各国实际征收的平均关税税率都有了显著的下降,有22个国家关税下降的幅度超过了50%,多边、双边和单边对沿线各国农业贸易自由化发挥的作用有所不同。巴林、孟加拉国、不丹、波黑、文莱、缅甸、白俄罗斯、斯里兰卡、克罗地亚、印度尼西亚、约旦、科威特、老挝、马来西亚、蒙古、摩尔多瓦、阿曼、菲律宾、卡塔尔、俄罗斯、塔吉克斯坦、泰国、乌兹别克斯坦、也门24个国家的多边体系对农业贸易自由化没有发挥作用。仅有阿富汗、阿尔巴尼亚、中国、越南和马其顿5个国家的多边贸易起主导作用,主要是这5个国家完全履行了WTO承诺,严格地按照WTO的原则大幅度地削减了农产品关税。总的来看,多边体系对“一带一路”沿线大多数国家农业贸易自由化发挥的作用有限。单边关税下降幅度最大的国家有阿塞拜疆、巴林、孟加拉国、波黑、文莱、印度、克罗地亚、格鲁吉亚、印度尼西亚、以色列、约旦、老挝、黎巴嫩、马来西亚、蒙古、尼泊尔、巴基斯坦、卡塔尔、俄罗斯、沙特阿拉伯、乌克兰、乌兹别克斯坦、也门、塞尔维亚23个国家。单边关税的自由化表明最惠国待遇关税的减少高于限制关税的减少,这些国家的贸易自由化是在WTO和地区协议之外进行的。除了伊朗、文莱、阿联酋和马其顿四个国家的FTA没有发挥作用外,亚美尼亚、波黑、白俄罗斯、柬埔寨、科威特、吉尔吉斯斯坦、摩尔多瓦、阿曼、菲律宾、俄罗斯、泰国、叙利亚、土耳其、马其顿、也门12个国家的FTA发挥着主要作用。这表明FTA协议导致成员国关税的下降要高于最惠国待遇关税的下降,FTA是这些国家农业贸易自由化的主要途径(见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