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广西少数聚居区贫困人口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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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展理念视域下广西少数民族聚居区产业精准扶贫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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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广西扶贫网并整理 (2016年底数据)

本文研究对象位于广西境内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主要涉及到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龙胜各族自治县、恭城瑶族自治县、隆林各族自治县、富川瑶族自治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金秀瑶族自治县12个自治县。根据朗特里于1901年提出的贫困发生率,即贫困人口占统计人口的比率,根据国家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规定,在满足其他一系列条件下,贫困发生率低于3%才算真正脱贫,如表1所示,贫困发生率达到20%以上的民族自治县达到4个,除恭城瑶族自治县外,其他少数民族自治县贫困发生率均达到了17%以上,根据精准扶贫脱贫目标,除贫困发生率在3%以下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96%的贫困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要到达全区农村人均可持收入的70%以上;二是每个村集体经济收入每年要达到5万元以上;三是需要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如村一级的通路、通水和通电;四是贫困村的基本公共服务,如医疗、卫生等要达到全区平均水平;五是每个贫困村需达到“十一有”标准,即有主导产业、合作社、商业网点和金融服务网点等,因而,广西少数民族聚居区要实现脱贫攻坚任重而道远,只有通过产业精准扶贫,才能实现脱贫攻坚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