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组综合疗效比较 (例)》
注:与对照组比较,aP<0.05。
在治疗过程中治疗组1例未按时复诊,对照组2例未按时复诊,均不列入疗效统计。总有效率治疗组为94.87%,对照组为81.57%,组间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34148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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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28 |
作者 | 陈艳平、吴小建、艾有利、邓真、郑英杰、陈蓓、石晓兵、李国中 |
绘制单位 | 上海市宝山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上海市宝山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上海市宝山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上海市宝山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上海市宝山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上海市宝山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上海市宝山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上海市宝山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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