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PEP严重程度的分类[2]》

《表1 PEP严重程度的分类[2]》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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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CP术后胰腺炎的预防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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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关于PEP有两种定义,广为人知的是由Cotton等[2]于1991年发布的共识指南,即:ERCP术后新发腹痛或腹痛加重,血清淀粉酶升高达正常上限的3倍或以上,至少需要住院治疗2 d。该指南同时对PEP的严重程度进行了划分(表1)。另一种则是近期修订的关于急性胰腺炎定义和分类的亚特兰大国际共识[3]。根据该定义,PEP的诊断至少需满足以下3个标准中的两个:1) 腹痛符合急性胰腺炎特征(持续的、严重的上腹部疼痛的急性发作,通常放射至背部);2) 血清脂肪酶或淀粉酶活性较正常上限至少高3倍;3) 增强CT、磁共振成像或腹部超声具有急性胰腺炎的特征性表现。据临床实践来看,后者更具现实指导意义。若ERCP术后短时间内患者出现胰腺炎的临床表现,并存在血清学或影像学的证据,即可诊断为PE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