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017年和2018年春节期间“2+26”城市烟花禁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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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春节期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烟花禁放效果评估》
注:1) 为未采取禁放措施.2) 为除夕日、大年初一允许燃放烟花.3) 为没有查到采取的措施.4) 为2018年春节期间将烟花燃放控制措施从2017年同期的限放或无措施升级为禁放.5) 为2018年春节期间扩大了2017年同期烟花禁放范围.6) 为2018年烟花燃放控制措施继续按照2017年制定的执行.7
2006年北京市烟花燃放政策开始由禁放改为限放,一直持续到2017年.2017年原环境保护部发布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在该背景下,为了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2+26”城市中大部分城市的烟花燃放政策开始从限放升级为禁放,禁放范围也在增大.2018年“2+26”城市中有16个城市将春节期间烟花燃放政策升级,其中,12城市升级为禁放措施,4个城市升级为限放措施;7个城市扩大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禁放范围,5个城市继续维持2017年烟花管理措施(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33537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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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2.01 |
作者 | 胡丙鑫、段菁春、刘世杰、胡京南、张咪、康盼茹、王成 |
绘制单位 |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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