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伏牛溪水环境容量现状条件下的污染负荷削减量》
结合伏牛溪流域点面源负荷估算结果,以各污染物水环境容量为依据,计算其入河污染负荷削减量。由于NH3-N和TN自净能力较弱,同时超标程度较高,因此,入河负荷削减比例较大(近80%),削减量分别为49.1 t·a-1和90 t·a-1;TP自净能力较强,但由于TP超标严重,其入河负荷削减比例和削减量分别为69%和12.6 t·a-1;COD自净能力较强且超标程度较低,其削减比例仅为37%,削减量为476 t·a-1(表3)。
图表编号 | XD0033509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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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26 |
作者 | 雷沛、王超、张洪、周健 |
绘制单位 | 深圳大学高等研究院、深圳大学光电工程学院光电子器件与系统(教育部、广东省)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环境水质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南京大学环境学院、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环境水质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大学、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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