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城市竞争力与耦合协调度基准回归分析》
注:括号表示t统计量,*表示10%的显著性水平,**表示5%的显著性水平,***表示1%的显著性水平。
笔者将解释性指标的指数与城市竞争力指数的比值称之为相对发展指数。解释性指标的耦合协调度能反映二者之间的耦合协调关系,但是不能反映相互间的相对发展程度。为此,表4分析了中国不同区域的相对发展指数。一般情况下,相对发展指数为0.8~1.2代表二者较为同步,低于0.8或高于1.2则表示发展滞后或发展超前。由表5可知,中国285个城市的基础设施、生活环境、当地需求的相对发展指数普遍高于1.2,超前于城市竞争力的发展;而金融服务、科技创新、人力资本、全球联系的相对发展指数普遍较低,说明这些方面滞后于城市竞争力的发展。中国城市的当地需求相对发展指数在1.2附近小幅波动,城市竞争力与当地需求几乎是同步发展的。西北、西南、中部和东北的各项相对指标都远高于其他区域的相对发展水平。中国各区域的城市除金融服务、科技创新、人力资本、全球联系的相对发展指数低于城市竞争力发展指数外,中国西北城市的当地需求、营商环境等相对发展指数均为2~3,远远超前于城市竞争力的发展水平。研究结果发现:第一,在较低的科技创新、人力资本的相对指数分析中,中国的东北、东南、环渤海区域的科技创新、人力资本相对发展指数高于西北、西南、中部城市的相对发展指数。第二,在较低的金融服务、全球联系的相对指数分析中,中国的东南、西南、环渤海区域的金融服务、全球联系相对发展指数高于东北、西北、中部城市的相对发展指数。第三,在较高的基础设施、生活环境、当地需求的相对发展指数分析中,东北、西北、西南、中部城市的基础设施、生活环境和当地需求的相对发展指数远高于东南、环渤海湾地区的相对发展指数。
图表编号 | XD0032984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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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3.15 |
作者 | 刘笑男、倪鹏飞 |
绘制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