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 土地综合用水指标法复核园区总需水量》
园区需水总量由土地综合用水指标与规划用地面积相乘得出。园区所在分区为Ⅲ区,园区所在城市属大城市范畴,同时考虑当地的城市发展水平,确定园区土地综合用水指标为110万m3/km2·a。园区需水总量结果如表8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3297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8.10.01 |
作者 | 徐宝建、秦宇胜、孙美 |
绘制单位 | 北京城市副中心水环境管理公司、北京水务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园区需水总量由土地综合用水指标与规划用地面积相乘得出。园区所在分区为Ⅲ区,园区所在城市属大城市范畴,同时考虑当地的城市发展水平,确定园区土地综合用水指标为110万m3/km2·a。园区需水总量结果如表8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3297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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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10.01 |
作者 | 徐宝建、秦宇胜、孙美 |
绘制单位 | 北京城市副中心水环境管理公司、北京水务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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