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两组患者一般资料的比较 (分)》
选取2017年8月至2018年2月在焦作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科住院治疗的精神分裂症患者68人,均符合《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ICD-10)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4],随机分为观察组与对照组。治疗中,由于出院或者患者不配合,最终保留60例数据,观察组与对照组各30人。观察组男性24人,女性6人;对照组男性22人,女性8人。两组患者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32147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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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15 |
作者 | 白萍、王清芬、杨彩平、冯合星 |
绘制单位 | 焦作市第四人民医院、焦作市第四人民医院、焦作市第四人民医院、焦作市第四人民医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