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弱势群体的类型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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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供给模式与新时代“弱有所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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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有所扶”中的“弱”是指弱势群体或社会弱者。关于“弱势群体”的界定我国古代早已有之。《礼记·礼运》中提出:“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这里将孤苦伶仃、无依无靠、婚姻状况不完善,以及生理、心理上存在一定障碍的人作为弱势群体。由于研究角度不同、侧重点不同,因此,学者们对弱势群体的概念界定和类型划分也就不同。综观已有研究,学术界关于弱势群体或社会弱者的内涵界定和类型划分主要有五种代表性观点。第一种是相对弱者说。这是一种从相对论角度认识和界定弱势群体的观点。第二种是边缘群体说。这是一种将弱势群体等同于边缘群体的观点。第三种是机会匮乏说。这是一种将弱势群体等同于在发展过程中缺乏各类正常机会的社会群体的观点。第四种是资源分配说。这是一种将弱势群体等同于无法公平公正获得各类社会资源的社会群体的观点。第五种综合特征说。这是一种认为弱势群体是具有多种综合特征的社会群体的观点。上述五种观点都从一定角度对弱势群体进行了界定和类型划分,对新时代“弱有所扶”的对象甄别与制度框架设计具有一定启迪意义。但是,它们又都存在着明显的局限和不足。第一种观点过于空洞,既不利于我们正确认识弱势群体的科学内涵和外延边界,也不利于我们正确构建“弱有所扶”的制度框架。第二、三、四种观点具有很大的片面性,它们只是分别揭示了弱势群体的社会排斥性、机会匮乏性和资源分配的不公性,难以使我们全面把握弱势群体的本质特征,因为弱势群体的这三种属性是相互包容、相互交叉的,如社会排斥必然会带来机会的匮乏和资源分配的不公,资源分配不公也必然会导致机会匮乏。第五种观点虽然从多维视角界定了弱势群体的内涵属性,但是从本质上看,它只是第二、三、四种观点中部分观点的简单组合。这就意味着,无论是“相对弱者说”“边缘群体说”“机会匮乏说”“资源分配说”,还是“综合特征说”,都没有科学揭示弱势群体的本质内涵和外延边界。事实上,弱势群体的出现是社会结构层次分化的必然结果。弱势群体最显著的特征是具有经济利益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和承受力的脆弱性。因此,我们应该从经济、社会、体质、精神和能力五个方面对弱势群体进行划分[1]。与这种划分相对应,我们发现弱势群体存在八个方面的主导性需求(见表1)。很显然,针对这八个方面的制度安排均属于社会救助的服务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