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耳鸣严重程度评估与疗效评定参考标准》
注:根据最近1周的表现,出现的时间≤1/5定义为“有时”,≥2/3定义为“总是”,二者之间定义为“经常”
参照《耳鸣严重程度评估与疗效评定参考标准》[5]对耳鸣进行评分和分级,详见表1。临床疗效评定标准[5]:痊愈:耳鸣消失,兼症亦消失,加之随访一个月未再出现耳鸣;显效:耳鸣程度减轻,下降水平为两个及以上;有效:耳鸣程度降低一个级别;无效:耳鸣程度没有变化。
图表编号 | XD0031981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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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15 |
作者 | 钱雨含、王耀华 |
绘制单位 | 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张家港市中医医院耳鼻咽喉科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