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两组耳鸣患者耳鸣严重程度分级比较(例)》
注:与本组治疗前比较,aP<0.05;与对照组治疗后比较,bP<0.05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耳鸣严重程度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表明两种治疗方法均改善了患者的耳鸣严重程度。对于耳鸣程度为Ⅳ级和Ⅴ级的患者,对照组由治疗前的8例减少至2例,试验组则由19例减少至0例;耳鸣程度轻于Ⅱ级的患者,对照组为13例,试验组为23例,两组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果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170366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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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28 |
作者 | 张文杰、刘代代、胡广芹、刘青春 |
绘制单位 | 中国医科大学航空总医院、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工业大学医院、中国医科大学航空总医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