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国内生产总值与财政性教育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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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教育投入对民众可支配收入提升的关系研究——基于我国1999年至2017年的省际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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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上,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涵盖更为广泛的政府性支持,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企业办学中的企业拨款、校办产业和社会服务收入用于教育的经费等。该指标常用于与GDP相比,也是目前国内外较为流行的测量指标。中国最早使用该指标是1982年厉以宁等人组成的“教育经费在国民收入中的合理比例与教育投资经济效益分析”项目。经过计算,该项目将教育财政支出目标定为GDP的4%。在2014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表示,经过努力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已超过4%。根据世界各国经验,以工资收入为衡量标准的高收入国家对教育投资占GDP比重应大于低收入国家。[7]随着人均收入不断增长,支出规模占比也随之扩大。事实上,我国的发展道路同样如此,根据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三部委2000年至2017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统计,我国财政性教育支出占GDP比重已完全稳定在4.1%至4.2%(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