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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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大气环境中O_3与VOC_s、NO_x的关系》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GB3095-2012),对大气污染物监测浓度进行评价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31589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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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5.01 |
作者 | 郭宇宏、朱俏俏、杨春、王海林、张小啸、刘文江、杨荣江、田青 |
绘制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浙江省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合作中心、浙江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博士后流动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荒漠与绿洲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荒漠与绿洲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奎屯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奎屯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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