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变量的测量与描述性统计Tab.3 Measurement and descriptive statistics of variab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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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建成环境对犯罪行为和居住安全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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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活动的发生状况是第二类被解释变量,研究同时纳入互有长短的犯罪现象追忆和法院刑事案件。首先,把近3年来被访者“家里是否发生过偷盗、抢劫、诈骗或袭击殴打案件”、以及“在住所周边500 m范围内是否曾经历、见到或听闻偷盗、抢劫、诈骗或袭击殴打案件”作为被解释变量。其次,以样本住所为圆心,将其周边发生的刑事案件数也作为被解释变量。由于各居住小区的大小不尽相同,案发点位的搜索半径采用100 m、200 m、300 m、400 m、500 m等方式(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