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变量的测量与描述性统计Tab.3 Measurement and descriptive statistics of variables》
犯罪活动的发生状况是第二类被解释变量,研究同时纳入互有长短的犯罪现象追忆和法院刑事案件。首先,把近3年来被访者“家里是否发生过偷盗、抢劫、诈骗或袭击殴打案件”、以及“在住所周边500 m范围内是否曾经历、见到或听闻偷盗、抢劫、诈骗或袭击殴打案件”作为被解释变量。其次,以样本住所为圆心,将其周边发生的刑事案件数也作为被解释变量。由于各居住小区的大小不尽相同,案发点位的搜索半径采用100 m、200 m、300 m、400 m、500 m等方式(表3)。
图表编号 | XD0030102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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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2.25 |
作者 | 张延吉、秦波、朱春武 |
绘制单位 | 福州大学建筑学院城乡规划系、中国人民大学城市规划与管理系、中国人民大学城市规划与管理系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