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棚改项目资金来源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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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的政策内涵、优劣性分析及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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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是中央多年持续关注的重大经济和民生课题,2013年至今,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以及《“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国发[2017]9号)等支持棚户区改造的指导性文件。上述文件针对棚改项目资金投入大、建设周期长的特点,均提出了相应的财税和金融保障政策,主要包括:(1)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用于棚改建设;(2)推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将购买棚改服务资金逐年列入财政预算;(3)推广特许经营等各种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立健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投入与价格补偿统筹协调机制;(4)构建多元化棚改实施主体,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作为实施主体承接棚改任务。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可通过市场化改制,在明确公告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前提下,作为实施主体承接棚改任务;(5)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加大对棚改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6)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发适合的棚改项目信贷产品。在上述政策支持下,在棚改专项债券推出之前,地方政府棚改项目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如表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