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特种部门文书人员考试资格[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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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公文改革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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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民族国家的政治运作,既要有良好的行政组织、配套的行政设施,也要有良好的行政人员。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后者更甚于前者。这其中,公文人员的选用不仅是文档工作的起点,而且是整个民国时期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公文行政与行政效率提升的要旨,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而自民元以来实施的文官制度已将公文人员纳入了规范化、职业化的发展轨道,其称谓大体有秘书、录事、书记员等。全面抗战时期,在公文人员的选任方面大体维系之前的办法,但更注重教育培训,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解决公文人员数量缺少的问题。如1939年,教育部在湖北私立武昌文华图书馆专科学校内开设档案管理专科,从高中毕业生中招生,学制2年,前后毕业30余人。3年后,该校又开办档案管理专科,招收在职人员,培训4个月,共办7期,培训人员约200名。1941年,为普及地方县级及以下文书人员的文书技能的培训,国民政府特别实施了针对县政府文书档案人员的培训,开设的主要课程包括的文书处理和档案管理等。若是特种部门的公文人员,要求则更为严格。1944年7月19日,国民政府考试院公布了《特种考试文书人员考试规则》,共分为甲级文书人员、乙级文书人员、丙级文书人员、丁级文书人员四类,其中,考试资格要求就极为严格,如表2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