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地区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与企业费用化环境成本》
注:***表示通过了1%水平的显著性检验,**表示通过了5%水平的显著性检验,*表示通过了10%水平的显著性检验。
根据前文假设,本文对模型进行回归,结果如表4、表5所示。其中表4是地区污染治理投资及其各类型子项对企业当期资本化环境成本的回归,方程(1)—(6)的解释变量同表3的检验。结果显示:表4方程(1)中EI系数显著为负,表5方程(1)中EI系数则不显著;表4方程(2)—(6)中,EI Other、EI Air与EI Water系数显著为负,其他方程均不显著;表5方程(2)—(6)中,所有解释变量系数均不显著。这说明地区污染治理投资对于企业环境成本的影响,集中在资本化环境成本中,即影响企业采购相关的环境保护设备、运行废气污水废渣等无害化设备、设计新的生产工艺或使用污染排放较小的新原材料等行为,而对费用化的环境成本影响不显著,假设H3a、H3b得到验证。
图表编号 | XD0029578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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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3.05 |
作者 | 崔也光、周畅、王肇 |
绘制单位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