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我国地方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设立年份一览》
数据来源:《中国财政年鉴》(2008-2017)。
2008年,我国共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了地方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从表4可以看出,截至2012年,除青岛市、云南省和西藏自治区外,我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均设立了地方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并明确了其设置、补充和动用方案。这与2012年后,地方财政预决算偏离度变动幅度不大相吻合。
图表编号 | XD0029553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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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01 |
作者 | 徐志、杨蓉洁 |
绘制单位 | 浙江大学财税大数据与政策研究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