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借款来源选择的减税作用分析》
单位:万美元
根据中国与印度尼西亚的税收协定,对中国支付利息预提税10%。而在印度尼西亚签订的税收协定中,对阿联酋支付利息预提税为5%。如果海外投资的中国公司在阿联酋有公司,则可以通过阿联酋公司转贷,即中国母公司借款给阿联酋公司,阿联酋公司再将款项借给印度尼西亚公司。在借款各种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就能使利息预提税由10%降至5%。资本弱化规则的运用与借款来源选择相结合,更能减轻税负。如表3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29471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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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3.10 |
作者 | 王素荣 |
绘制单位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