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国际领导力的分类:培育我国在绿色金融领域国际领导力的机制探讨》
基于方向型领导力的定义,本文认为,一国试图在某领域建立方向型领导力应包括以下两点内容:一是设计自我发展模式,这是一国成功实践方向型领导力的前提;二是设计本国成功发展模式的国际扩散机制,这是该模式能否获得国际认可的关键性因素。此外,这二者的布局在时空上并非是割裂的,一国应在不同的实践阶段逐渐向国际推广其成功经验。事实上,我国在构建绿色金融领域方向型领导力时既要在充分认识绿色金融发展规律的基础上走有中国特色的绿色金融之路,又要针对不同发展阶段选择与之相适应的国际扩散区域和内容。
图表编号 | XD0029247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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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01 |
作者 | 任康钰、张晨希 |
绘制单位 | 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商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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