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再点评组修正作用的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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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处方双重点评模式的建立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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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初评组点评结果比较,再点评组完全认同初评结果的处方有199份(73.70%);有修正作用的为71份(26.30%),修正的点评适宜性类型情况如下:(1)结合临床实践,宜判定为合理的有50份(18.52%),其中,用药指征适宜的有48份,用法适宜的2份。(2)属于不合理、但对初评组点评适宜性类型情况进行修正的有21份;具体为(1)部分用药指征适宜、但其它用药指征不适宜的2份;新发现有其它用药指征不适宜的处方3份;(2)修正用法不适宜为用法适宜2份,其中新发现选药不适宜且疗程偏长1份;(3)修正用药指征不适宜为用药指征适宜,但又新发现处方中存在其它问题而初评结果中未能指出的有14份,包括超处方限量9份,主要为慢病病人用药超出30 d而未再次注明理由;选药不适宜、用法不适宜各3份。见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