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治疗后两组患儿哮喘控制水平比较》
注:与对照组比较,*P<0.05。
治疗后,对照组总有效率为72.5%,其中控制病例21例,部分控制病例16例,未控制14例;治疗组总有效率为84.3%,其中控制病例33例,部分控制病例10例,未控制8例。治疗组总有效率高于对照组(P<0.05)。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28030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2.20 |
作者 | 崔何晴、尚莉丽 |
绘制单位 | 安徽中医药大学、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注:与对照组比较,*P<0.05。
治疗后,对照组总有效率为72.5%,其中控制病例21例,部分控制病例16例,未控制14例;治疗组总有效率为84.3%,其中控制病例33例,部分控制病例10例,未控制8例。治疗组总有效率高于对照组(P<0.05)。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28030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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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2.20 |
作者 | 崔何晴、尚莉丽 |
绘制单位 | 安徽中医药大学、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