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哈萨克斯坦高等院校在科研创新方面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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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哈萨克斯坦高等教育与科学和产业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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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教育发展纲要2011-2020年》,http://www.government.kz/ru/programmy/2254-gosudarstvennaya-programma-razvitiya-obrazovaniya-respubliki-kazakhstan-na-2011-2020-gody.html

除了教育领域,其他相关领域也为高等教育开展研究和创新活动、加强高等教育与科学和产业的融合提供了法律依据。2011年颁布的《科学法》规定了研究创新的基本原则和相应程序,进一步界定了研究型大学的功能,确定了基础性资助、拨款性资助和计划性资助3种新的对基础研究和创新活动的资助工具,并规定了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有权使用赠款,以改善其研究基础设施、公用信息和通信状况,增加人员费用等。[9]2015年11月,哈萨克斯坦颁布了《关于对科学和(或)科技活动成果商业化法案》。该法案为大学、科研院所、商业化中心相关科研成果的研发人员和持有人员提供了法律支持,规定知识产权的持有者有权享有可能获得的利润份额,保障他们在商业化过程中的收益,同时还为高等教育机构创建公司提供了法律依据。[10]这些法律条款加强了哈萨克斯坦高等教育机构在研究成果转让方面的作用。此外,《国家工业创新发展纲要(2003-2015年)》(2003)、《加快工业创新发展国家纲要(2010-2014年)》(2010)、《关于“创新技术园”创新集群法》(2014)等一些重要的国家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也都有力推动了哈萨克斯坦高等教育将研究与创新作为自身使命重要部分的转变,推进了高等教育与科学和产业的一体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