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美国和瑞典的老年残疾人居家养老政策比较分析》

《表2 美国和瑞典的老年残疾人居家养老政策比较分析》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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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残疾人居家养老政策比较:补缺型和制度型——以美国和瑞典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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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述比较(详见表2),可以看出,美国是“准市场模式”的居家养老政策,它在公共部门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扩大多元服务提供者的服务项目提供,扩大服务对象对服务机构的自由选择,并由非营利组织和市场承担主要责任,以提高福利提供效率;通过普遍的个人付费的方式,强化个体责任意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改变政府直接提供福利的方式,弱化政府责任。而瑞典则更近似于一种“纯福利”模式,瑞典的居家养老服务由市政府进行直接管理,强调公民权利,实行按需分配,保障全体公民享有服务,资金主要来源于税收,实施广泛的再分配和收入转移。但近年来,瑞典也逐渐重视市场的作用,如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由私营机构提供服务,同时个人可根据需求,付费购买服务等,以此来提高政策运行效率,减少政府开支。总体来讲,虽然两国政策运行有较大差异,但两国都为本国国民提供了适合本国国情的、较高水平的居家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