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组主要症状改善情况比较[n (%) ]》
注:与对照组比较,aP<0.05。
总有效率治疗组为86.67%,对照组为56.67%,组间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27280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8.12.28 |
作者 | 尹天雷、朱立华、肖娟、陈莎、曾锦宁 |
绘制单位 | 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注:与对照组比较,aP<0.05。
总有效率治疗组为86.67%,对照组为56.67%,组间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27280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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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12.28 |
作者 | 尹天雷、朱立华、肖娟、陈莎、曾锦宁 |
绘制单位 | 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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