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组综合疗效比较 (n)》
注:与对照组比较,aP<0.05。
优良率治疗组为90.9%,对照组为70.1%,组间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27265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8.09.28 |
作者 | 毕军花、朱明海、张智、李刚 |
绘制单位 | 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注:与对照组比较,aP<0.05。
优良率治疗组为90.9%,对照组为70.1%,组间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27265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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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9.28 |
作者 | 毕军花、朱明海、张智、李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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