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综合条件下的平行试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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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单因素试验确定的适宜条件进行验证试验。试验条件:反应温度160℃、氧分压0.8 MPa、反应时间3 h、液固比6∶1、磨矿时间30 min、初始酸度150 g/L、搅拌速度600 r/min、木质素磺酸钠用量2%。3组平行试验结果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27026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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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6.01 |
作者 | 詹有北、宁建平、王平 |
绘制单位 | 江西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省有色金属再生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西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省有色金属再生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西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省有色金属再生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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