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基于产业链角度的决策权安排》

《表2 基于产业链角度的决策权安排》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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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产业链视角的粮食生产托管决策权安排——以河南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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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粮食作物的生产特性,从产业链角度,将各决策权分为产前决策权、产中决策权、产后决策权。产前决策权包括种子采购、化肥采购、农药采购,产中决策权包括播种、耕地、打药、施肥、灌溉、收割,产后决策权主要为销售。调查发现,各个决策权在托管组织与农户之间的安排不同,农户更倾向于将播种、打药、耕地决策权转移,而灌溉、销售决策权转移较少。(见表1)从产业链角度来看,产前决策权由托管组织控制比例为63.07%,产中决策权由托管组织控制的比例为68.14%,产后环节由农户控制的比例为73.53%。(见表2)产前决策权与产中决策权主要由托管组织控制,托管组织控制产中决策权比例大于产前决策权,产后决策权主要在农户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