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几个主要年份城乡指标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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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广东城乡协调发展的时空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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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a指的是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自2013年起,统计口径不再用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指标,而是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这里不对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加以区分,因为混用两个指标不影响结论的正确性。资料来源:经济和文化维度指标数据来源于2004年、2

中央重大决定的出台源自对城乡发展现状与趋势的深刻把握与科学研判。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农村面貌日新月异,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仅以城乡居民收入为例,1978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33.6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43.4元。2016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2 363.4元,是1978年人均纯收入的92.5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 616.2元,是1978年的97.9倍。然而,直到现阶段,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1]9,这可以从表1几个主要年份的城乡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的指标变化中得到佐证。以城乡居民收入比和每千人口执业医师数为例,2016年中国城乡居民收入比仍然高达2.72∶1,尽管比2008年的3.31∶1要小,但高于1978年的2.57∶1;城乡每千人口执业医师数量之比从2003年的2.05∶1上升到2016年的2.35∶1,该指标反映了城乡社会差异在不断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