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曹妃甸近岸海域海洋生态系统健康评价指标范围》
注:A、B、C、D、E分别为渤海湾春、秋季对应指标的评价依据值,详见《近岸海洋生态健康评价指南》(HY/T 087—2005)。
根据评价指标的情况,参考相关标准和评价方法,确定评价指标标准、范围和赋值(表1至表3)。
图表编号 | XD0025697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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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8.28 |
作者 | 梁淼、孙丽艳、鞠茂伟、路波、李德鹏、陈兆林、姜倩 |
绘制单位 |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国家海洋局近岸海域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国家海洋局近岸海域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国家海洋局近岸海域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国家海洋局近岸海域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国家海洋局近岸海域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国家海洋局近岸海域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国家海洋局近岸海域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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