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陆上大气污染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标准 (以山东省青岛市为例)》
与陆地企业大气污染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污染物排放标准如表1所示,在不同层面均有具体条文。法律法规方面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外,地方性的法律、法规和条例,以及针对不同的污染源大气污染的防治条例和管理办法均较为完善。排放标准涉及火电厂、机动车行业、工业窑炉和水泥厂等不同类型的企业,另外也有针对具体污染排放物质如恶臭、饮食油烟等专项标准。
图表编号 | XD0025694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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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7.28 |
作者 | 于文涛、姚海燕、曹婧、李琴 |
绘制单位 | 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国家海洋局海洋溢油鉴别与损害评估技术重点实验室、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国家海洋局海洋溢油鉴别与损害评估技术重点实验室、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国家海洋局海洋溢油鉴别与损害评估技术重点实验室、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国家海洋局海洋溢油鉴别与损害评估技术重点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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