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厂界恶臭物质的Ci'值》
某炼油厂位于东部沿海地区,现有22套主体生产装置和配套公用工程、辅助设施,总占地265公顷,每年可加工进口高硫原油1×107 t。借鉴该炼油厂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中的厂界特征污染物监测资料,进行恶臭强度评估。监测项目为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硫化氢、氨、苯乙烯、氯化氢和颗粒物,共计9项。其中:氨、硫化氢和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15]表1中二级标准新改扩项目的限值;氯化氢、苯、甲苯、二甲苯、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16]中表5规定的限值。
图表编号 | XD0024966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8.12.15 |
作者 | 安慧、赵东风、王志伟、张庆冬、候博峰 |
绘制单位 |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化学工程学院、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化学工程学院、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化学工程学院、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化学工程学院、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化学工程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