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煤化工行业大气污染物产排污情况》
研究发现,煤化工行业废气遵循相似的处理方式,即首先应尽可能送至燃料气管网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或采用焚烧处理(锅炉、工艺加热炉、焚烧炉或火炬系统)或非焚烧处理(除尘、吸收、吸附、冷凝等)后经排气筒排向大气[1]。此外,煤化学工业有大量无组织废气排放,其来源主要包括:炼焦炉炉顶、设备与管线组件和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等。分析发现,煤化工行业不同工序可能含有产排污特征相似的排放源,如配煤、工艺加热炉、火炬系统,故将各工序均可能涉及的这类排放源归纳为通用工序,最终整理形成的大气污染物产排污情况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24965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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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12.15 |
作者 | 王宏洋、赵淑霞、李敏、张丽红、江梅、王海燕 |
绘制单位 |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国家重点实验室、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国家重点实验室、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国家重点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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