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京津冀地区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评价体系指标理想集》
指标的理想集是评价可持续发展情况的基准。在参照国家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京津冀地区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文献,对指标进行理想指标集的确定。对于人们已经普遍接受的指标,按相关规定和标准定级;对于某些目前人们还没有共识的指标,参照实际的发展情况定级。指标理想集按最理想(Ⅰ)、良好(Ⅱ)、一般(Ⅲ)、预警(Ⅳ)、恶劣(Ⅴ)5级标准分别确定。京津冀地区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评价体系各评价指标的理想值见表2[24-26]。
图表编号 | XD0024320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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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8.01 |
作者 | 门宝辉、刘焕龙 |
绘制单位 | 华北电力大学可再生能源学院、华北电力大学可再生能源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