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近期我国提出的核安全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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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消除早期放射性释放或大量放射性释放的安全目标定位研究》
除了核安全法规HAF 102—2016中提出的顶层安全目标外,我国一些导则如《核动力厂安全评价与验证》(HAD 102/17—2006),政策性文件或监管技术文件如《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以下简称“核安全‘十三五'规划”),也提出了一些较高层次的安全目标,这些安全目标的情况见表1。这些安全目标可能分别属于定性安全目标或者定量安全目标,其中后者便于在工作中使用。
图表编号 | XD0023791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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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6.30 |
作者 | 刘宇、李华升、刘泽军、李吉根 |
绘制单位 |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