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碳排放权交易对地区污染排放的影响:排除干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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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完善与促进地区污染减排效应研究——基于省级面板数据的双重差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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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里为t值,***代表1%的水平上显著,**代表5%的水平上显著,*代表10%的水平上显著。

在环境污染治理过程中,除了碳排放权交易外,国家还综合运用多种政策手段,例如推动排污权交易试点、强化政府治理、推动司法改革等。为了排除其他政策对估计结果的影响,本文在加入各种地区经济和社会特征的基础上,增加3种主要环境政策作为控制变量,对基准模型进行重新估计。本文选择具有代表性的2007年中国政府扩大排污权交易试点的政策、排污收费制度(采用地区排污费收入表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改革(2015年启动,允许检察院作为原告发起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公益诉讼)等分别作为其他市场型政策、政府环境治理和环境司法水平的代理变量。表5的结果表明,即使在控制这些政策的影响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仍能有效降低工业污染。从其他政策的系数可以看出,排污权交易可以显著降低工业污染物排放,但是排污收费在减排方面体现出无效性。关于排污收费制度的效果,茅于轼等(2008)指出,我国征收的排污费,与造成的环境外部成本比较,征收标准远远偏低,难以有效刺激企业节能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