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中国战略性矿产目录》
注:资料来源于文献[30]。
2016年11月,国务院批复通过《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30],将石油、天然气、煤炭、稀土、晶质石墨等24种矿产列入战略性矿产目录(表4),作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的重点对象,并在资源配置、财政投入、重大项目、矿业用地等方面加强引导和差别化管理,提高资源安全供应能力和开发利用水平。中国现阶段所制定的战略性矿产目录主要依据国家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角度制定,涵盖了能源矿产、金属矿产和非金属矿产。然而,在后工业发展阶段,特别是高新技术发展和低碳技术进步,以稀有、稀散和稀土元素为主体的关键矿产的重要地位与不可替代性更为显著。
图表编号 | XD00229379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08.25 |
作者 | 葛建平、刘佳琦 |
绘制单位 |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经济管理学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经济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